国家监察委怎么运行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01月20日    来源:近报



  2016年12月中旬,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累经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9日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监察体制改革大幕由此拉开。
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何家弘认为,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将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权力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并提,暗示了国家监察权与国家行政权的分离。监察权本来就应该是对行政权的一种制约,但是在监察权依附于行政权的体制下,这种制约就很难发挥实效。
  为实现对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草案规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过勇表示,十八大后中国反腐败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但时不时会出现一些疑虑的声音,主要指向现在的反腐以纪委为主导,而纪委只是党的一个机关,很多涉及腐败的行为并不见得是党员所为,这就需要一个国家层面的机构来全面统筹反腐。
反腐资源整合
  有专家认为,最可能被整合的反腐败资源是检察院的一些监察机构,比如检察院的反贪局,而纪委不存在被整合之说,审计也基本不会被整合。原因是,纪委是党的机构,监察委是国家机构,两者不可能整合,应该是继续合署办公;而审计则因为体量大,专业性相对强,暂时不在被整合范围之内。
  何家弘的建议则是,审计机关应该并入监察委员会,因为审计是监察的重要手段,而且审计署整体并入监察委员会的改革成本也不太高;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应该并入监察委员会,统一于国家预防腐败局;检察机关的反贪侦查部门不宜并入监察委员会。
探索权力制约模式
  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限约权力的基本路径就是对权力进行分割,通过相互制约来达至平衡,如果一项权力超出了与之相互制约的其他权力,破坏了权力之间的平衡,那么这项权力就很容易被人滥用。何家弘认为,近年来颇为引人注目的“一把手”腐败现象即为佐证。其实,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重视监察权的传统,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五权分立主张才独设监察院。
  按照《试点方案》规定,监察委员会将与同级纪检委合署办公。其实,纪检机关和监察机关从1993年就开始实行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同时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不过,此前的合署办公是以纪检为主体,这次试点的合署办公是以监察为主体。    据《民主与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