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任领导人有关台湾问题的讲话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01月20日    来源:近报


  叶剑英关于台湾问题的声明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代表中国共产党、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进一步阐明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9条方针政策。最核心的几条是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

邓小平关于
“一国两制”的讲话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在考虑和平解决台湾问题进而扩展到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过程中,集中全党的智慧,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
  1982年1月,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种制度是可以允许的。随着解决香港问题的时机日益成熟,邓小平把解决台湾问题的思想,扩展到解决香港问题。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明确表示了中国政府准备用“一国两制”的办法来解决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1983年6月,邓小平发表了题为《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的谈话,进一步阐发了用“一国两制”的办法来实现中国大陆和台湾统一的设想。1984年6月,全国人大正式批准“一国两制”作为和平统一祖国的基本国策。

江泽民发表重要讲话
  1995年1月,江泽民发表了题为《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明确提出,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并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

胡锦涛发表四点意见
  2005年3月,胡锦涛就做好新形势下的对台工作的四点意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反国家分裂法》的出台
  《反分裂国家法》是在2005年3月14日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一部关于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法律,当天就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并立即予以实施。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鼓励两岸继续交流合作,但同时也首次明确提出了在三种情况下中国大陆可用“非和平手段”处理台湾问题的底线。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