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拒载乘客构成侵权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10月13日    来源:近报


  问:我在北京某个工地担任搬运工,今年9月19日,我与老乡打算乘坐公交车一同前往某工地。排队轮到我们要上车时,该车司机以我们身上脏为由,不让我们上车。当时车上乘客并不多,而且我们说只站着,不会弄脏座位,但司机仍然拒载并直言让我们下车。
  最后,我们几个工人被迫“打车”去工地,花费了差不多100元的路费。请问:公交车司机的行为是否违法?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公交司机拒载的行为不仅无理而且违法。公交车属于公共运输工具。公共运输承运人的运输行为除了具有商业性,也具有公益性。因此,我国对公共运输承运人实行强制缔约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的通常、合理的要求。该条是公共运输承运人不得拒绝运输的规定。由此可见,公交车拒载行为已经违背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构成违约。
  如果案情如你所述,公交车拒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你可以向运输部门投诉或举报,要求对该司机及其所在的运输公司予以行政处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拒载的司机或其所在的运输公司承担客运合同的违约责任并可以主张因公交车的拒载行为所受到的损失,要求其进行赔偿。起诉时,你方应对公交车拒载行为的情况进行举证,譬如提交当时公交车拒载过程的录像和其他人的证人证言,以及你方因公交车拒载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的证据。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