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县州养“罪羊”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12月01日    来源:近报


  清代有羁后所,相当于现在的拘留所,用来关押嫌犯。大概是考虑这些人有后备性质吧,羁后所里储备了很多犯人,将他们养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县州找“罪羊”,是从大街上找乞丐男孩子,年纪都不大,先把他们找到押到羁后所来,给喂窝窝头,据说还有酒肉。买来乞丐,以供“顶罪羊”之用,湖北最盛行,县州官员教唆他们去偷窃抢劫,叫他们杀人放火。他们出去抢一回,不就把过去“养羊费”给赚回来了?
  县州养的这些“罪羊”,妙处不在放他们出去抢劫一回几回,更妙的是,碰到大案要案,一时半会找不到嫌疑犯,便把这些人顶上去。谁要“顶罪羊”,谁就花钱买。当时的买主也是很多的,富豪犯了案,花个百万就没事;大盗犯了案,买个现成嫌犯;自然还有那些官人,比如有些官员要成绩单,他也弄破案神手锦旗啊,他也要借成绩与荣誉升官啊,也便来羁后所,花钱买顶罪羊。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盗贼犯,都可像去超市采购、去药房抓药,买“罪羊“回来顶罪,来销案。
  “罪羊”找来之后,依然搞的饥饿疗脑法。乾隆初期,北京师爷汤芷卿到浙江仁和与钱塘作幕,看到羁后所里,嫌犯饿得如鬼叫;到安徽怀宁,饿死之嫌犯与浙江差不多。将他们饿得七荤八素,喊爹叫娘,然后动之以情,诱之以利,还怕他们不愿顶罪?《留仙外史·某令》讲了甘肃某知县,任内连续发生了多起大案,破不了,上面逼得紧,他一口气买了七个替罪羊,一起枪决了,可见当年“罪羊”市场有多大。
据《书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