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排污征税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12月08日    来源:近报


  [【收税变化
  1.常规排放源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
  现行收费:1.4元/每污染当量;明年征税:3元/每污染当量。
  2.其他水污染物
  现行收费:0.9元/每污染当量;明年征税:1.4元/每污染当量。
  3.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超标排放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总磷、氨氮、大肠菌群数(超标)排污收费标准平移为适用税额。
大气污染物征税
  收税原则
  税负平移(由于2015年山东省刚刚调整完善了排污收费政策,其中重点监控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污收费标准,今年1月1日刚刚执行到位,因此污染税的执行标准与排污收费标准一致。)
具体适用税额
  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6元/每污染当量;
  2.其他大气污染物:1.2元/每污染当量

  污染当量值是收集企业排污费的参考数据,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