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自主权,不必大惊小怪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12月08日    来源:近报


  正方:不必扣歧视帽子
  范德洲:旅游优惠,只是一种促销手段,它与歧视无关。这是因为,推出这一项举措,并没有伤害到我们的合法权益,而只是让另一部分民众享受到更多的“红利”而已。这就如同教师节、妇女节推出的针对特定人群的服务举措一样,我们总不能因为自己不是教师、没有享受到这样的优惠而指责对方职业歧视。
  曹建明:长白山景区只对港澳台和浙江、长三角地区优惠,并不是地域歧视,而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同时,也是各个城市之间的互惠活动而已,不必大惊小怪上升到歧视的角度。因为作为旅游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如何促销,针对什么对象促销,促销让利的范围多少,是由自身的经营状况、经营策略安排决定的;同时,针对特定地区的优惠,也是可以轮流变化的,今年是针对浙江、长三角地区优惠,也许下次就是针对其它地区优惠了,风水轮流转,这也是企业营销的一种吸引眼球的做法。
反方:地域优惠不公平
  张全林:长白山景区只对港澳台和浙江、长三角地区优惠,虽没增加其他地域客源的负担,但仍存在不公平之感。在旅游票价的问题上,设立双重标准,客观上就是一种歧视性市场行为。在某些地域客人享受优惠的背后,是国有财富的流失和公共资源的不平等有偿使用。如果各地都制定这样的“地域优惠”,影响的不仅是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国有资产的流失更值得关注。
  罗志华:景区的活动,有其合理之处。但问题是,商家经营不能只追求合理。旅游是一种身体和心理等方面的体验,应在避免欺客宰客、守住法律底线的基础之上,尽量让游客身体感到舒适,心情愉悦,如此方能不虚此行,不背离旅游的初衷。秀才请客的故事家喻户晓,他的“该来的还没来”、“不该走的走了”,哪一句不是发自内心的大实话?但最终不都得罪了客人吗?单独针对几个地方的游客给予半价甚至免费的优惠,很容易与秀才的话产生相似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