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阳台离奇掉落,业主如何维权?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12月15日    来源:近报


  前段时间,昆明某住宅5户阳台突然掉落,尽管未造成人员伤亡,却引发广泛关注。调查小组调查后认定,发生阳台坠落的楼房为8栋,13楼阳台垮塌逐层掉落至8楼阳台。
  昆明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群众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规定,以几种方式依法维权: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春光表示,房屋质量问题大致分为三种:一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如地基、承重墙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二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三是房屋渗水、地面空鼓等其他质量问题。
  而有关司法解释明确: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阳台作为房屋主体构建的一部分,与房屋使用年限一致。”李春光说,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单个业主进行质量检测难度很大。如果是相关部门牵头,在业主监督下开展检测,结果则更加可信。如果鉴定出房屋主体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有关部门可以对房地产开发商追究责任。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