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禁放”正式实施,3月2日前可到服务站进行置换上交鞭炮可换生活用品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1月05日 来源:近报
记者 刘紫薇 通讯员 宋超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民若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将会受到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即日起,市民可到社区内的服务站中将屯放在家中的烟花爆竹换置成生活日用品等。 “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部分社区居委会设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志愿者服务站’,市民可到服务站将家庭剩余的烟花爆竹置换为锅碗瓢盆等生活日用品或纪念品。”工作人员介绍,即日起至2018年3月2日都可以进行上交和置换。 除了到服务站进行置换外,市民还可以将家中的烟花爆竹主动上交至周边派出所,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大队长王殿波说,禁放烟花爆竹首日正值元旦假期,全市情况很好,未发生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济南市公安局还发布了《济南市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办法》规定,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可获得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奖励,而所举报的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的,最高可获得一万元的奖励。市民可以通过拨打12345、110报警电话或者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