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可上市交易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1月05日    来源:近报


  1月1日,《烟台市市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废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签定日计满5年的且取得产权证的,购房人可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规定,2007年11月19日以前销售并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除正常税费外,由受让人按照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2007年11月19日之后销售并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除正常税费外,由房屋权利人按照计税价格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据水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