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离婚,嫁妆归男方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2月02日    来源:近报


  分割共同财产是夫妻在离婚时需要面对的问题,那么,要是在古代,这事该如何解决呢?在唐代,女方嫁到男方之后,所带的嫁妆也属于男方家。《太平广记》中有一则故事,说的就是夫妻财产的问题。
  一个叫费子玉的人,接连娶了三个妻子。后来,被三个妻子追着讨要嫁妆的钱,“所用己钱何不还之?”费子玉理直气壮地回答:“夫妇用钱,无还理。”意思是丈夫用了妻子的嫁妆钱,哪有还的道理。三个妻子竟然无言以对,默默地各自离去。如果妇女生活在宋元或者明清时期,无论是离婚,还是丧偶,当她想要再嫁的时候,当时结婚带到夫家的嫁妆是不能带走的,自己对那些财产也没有处置权,就连娘家也无权追究。财产问题由前夫家说了算,如果前夫家心地善良,有可能会适当地“赠送”她一部分。
  李清照可能也遭遇过婚姻财产问题。《投翰林学士綦崇礼启》是今天研究李清照改嫁的一份重要资料。在信中,李清照说,真是难以想象,自己怎么会嫁给张汝舟这个人品低劣的市侩之徒。她发现,张汝舟早就想着占据她的那些收藏品,甚至有可能为此杀了自己。
  在古代的婚姻关系中,财产的敏感性并不亚于今天。无论是李清照还是卓文君,或者其他一些普通的女子,有没有财产,有没有财产控制权,直接关乎生活质量。遗憾的是,在古代的法律规定中,女子似乎就不应该有财产及财产控制权。
据《文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