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让醉酒者驾车也以醉驾论处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3月09日    来源:近报


  2018年1月19日晚上7时许,车主黄某驾车载同事骆某、戴某二人到某酒店与朋友饮酒吃饭。饭局结束后,车主黄某突然意识到自己是驾车过来的,决定打电话通知同事过来开车。“过来开车没问题,但我在排练歌曲,得等十来分钟。”听到电话那头说要十来分钟,骆某便自告奋勇地表示:“我喝了没多少,公司也很近,我来开!”
  当时黄某心里虽然犹豫,可又想骆某喝得不多或许可以一试,便把钥匙给了骆某。结果,骆某开车出门不到3分钟就被查获。而车主黄某也因把车钥匙给饮酒后的骆某这一行为,以共犯身份被调查。
  目前,车主黄某与骆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据《文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