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科举:设官卷限制“官二代”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3月16日    来源:近报


  在科举考试中,由于官员掌握着体制内外的各种资源,其子弟(今所谓“官二代”)在和平民考生竞争时处于非常明显的优势地位,更可能因此徇私舞弊,对官员子弟参加科举考试进行规范和限制的官卷制度就应运而生。
  官卷作为一种独特的制度,不仅体现了对官员的笼络与照顾,更是对该群体的约束和限制。康熙皇帝在创立官卷的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他于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会试后敏锐觉察到科场存在严重问题,接连发出两个质问,一言“今年会试所中,大臣子弟居多,孤寒士子,未能入彀,如此欲令人心服,得乎”?再问“考取举人进士,特为得人耳。若或行贿夤缘而得之,则出身之本源不清,而欲冀他日之为忠臣良吏,得乎”?他提出“凡系大臣子弟,另编字号,令其于此中较阅,自必选择其文之优劣。大臣子弟,既得选中,又不致妨孤寒之路。如此,则于考试一事大有禆益”。此处所谓“不致妨孤寒之路”颇关紧要,体现了康熙帝对科举考试社会作用的深刻认识,也是清代建立官员子弟科举体制的根本意义所在。
  一些大臣起初对康熙帝的方案很消极,康熙又令他倚重的李光地、张鹏翮等四人详议具奏,意在寻求支持。至十一月才确立了官卷制度的基本框架,直隶各省乡试在京三品以上及大小京堂、翰詹科道、吏礼二部司官,在外督抚提镇及藩臬等官,“子弟俱编入官字号,另入号房考试”,“会试满合字号、南北字号亦编官字号,每二十卷取一卷。云南等四省中额仍照现例行,不另编官字号”。后经更动调整逐步形成定制,“在京满州汉员文官京堂以上及翰詹科道、武官副都统以上,在外文官藩臬以上、武官副都统总兵以上,其子孙曾孙、同胞兄弟、同胞兄弟之子,皆编为官卷,其祖父伯叔毋庸编入”。官卷本为防止和纠正官员子弟侵占民卷中额而设,如何设计其录取方式也就显得非常重要。康熙时按照官民卷大约同等比例方式确定官卷中额。
  官卷之设,从表面看是对官员及其子弟的笼络及优待,因为官生中式比例要高于总录取比例,但若换一种角度审视,较之未设官卷之前,官员子弟的中式比例下降了;如果不立官卷,官员子弟与平民子弟一体应试,由于官员拥有更为丰富的资源和广泛的人脉,其子弟会有更高的取中机会,也就是说设立官卷、按比例定额录取的措施,实际上使官员子弟的录取比例及进取机会降低了。乾隆帝所谓官卷“既免滥取之弊,亦不致有妨孤寒”的说法正体现了推行官卷制的真正用意,也就是不与民卷争额,从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官卷制是对官员及其子弟群体的约束和限制,制度设计者试图借此防止其利益借助于特权在科举领域恶性扩张,从而保证科举体系的平稳运行,亦利于统治基础的稳固。
据《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