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超市显眼处应张贴相关证件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3月30日    来源:近报


  去年10月,中国百货商业协会发布了《中国无人店业务经营指导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无人店经营者开展相关业务应及时向政府监管部门申报外,同时需提交报备材料至相关部门,特别是从事食品类销售等行业的,应在提交报备的同时提供食品许可证等相关证明。
  《规范》指出,为防止出现漏电等意外安全事故,无人店在设置时应安装必要的接地措施。从事食品类销售、现场制售的,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上岗前要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另外,经营企业应设立投诉专线并在明显处张贴消费者投诉电话,以方便服务人员和消费者随时联系。同时应张贴企业名称、营业执照编号、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他销售商品所需的专项许可证编号以及本地区监管机构所要求公示的内容。  记者 刘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