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赞放行”恐怕也闯了法律的红灯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4月13日    来源:近报


  正方:是普法教育创新
  张全林:“集赞放行”与其说是处罚,不如说是一种强化记忆的教育形式。这一做法最大的好处,是放大知错感、教育圈中人,又没造成经济损失,不会刺激违规者产生对抗情绪,在心理上容易接受。反对者认为,这样做不够严肃,甚至会弱化执法效果。其实,严肃执法不等于呆板执法,与轻松执法、灵活多样并不矛盾。人要脸,树要皮。丑事外扬,丢人现眼。荣辱心驱使,可以让违规者记忆更深刻,比罚20元的作用要好。
  张维:行人急匆匆过马路,赶的就是时间,你既然在意时间,在违反交通规则后,我不仅让你耽误时间,而且还让你在朋友圈里亮相出丑。一是通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接受教育;二是利用手机微信在朋友圈积赞,集齐20个赞,或将朋友圈截图发到10个微信群就可放行。此举不仅闯红灯者反省深刻,有刻骨铭心的羞耻感,同时在其朋友圈也能起到交通普法宣传教育效果。

反方:脱离了执法本质
  王小明:“集赞放行”是有效利用现代产物取代传统模式的一种新型惩罚方式,虽说这一惩罚方式因其自我曝光可能产生比较好的社会教育效果。但其确有脱离执法本质的嫌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既然法律已有明文规定,就不能随意绕开法律另辟蹊径,这是因为法律的严肃性不容侵犯。所以,从维护法律尊严的角度看,还是应该慎行。
  何小美:微信朋友圈点赞本身就是各种“玩”,有些就是一种戏谑。你不知道朋友圈的赞是赞许他闯红灯的行为,还是赞他知错就改。因此,这些赞无法起到交警所要达到教育本人、扩大宣传的目的,用这种模棱两可的行为来处罚闯红灯的行为不是很合适。更何况,有些人根本就不玩微信,要让他瞬间集齐20个赞比较难。如此处理可能会处罚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