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5起交通事故车主因拒绝“快处快赔”被罚200元

轻微刮擦堵住路,当心被罚款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4月13日    来源:近报


  记者 郝小庆

  近日,济南交警曝光5起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按照事故快处规定进行“快处快赔”并及时撤离现场,交警扣留了事故车辆按照一般程序处理,并对拒不撤离现场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3月10日18时8分,景某驾驶鲁A-W3356小型轿车行至济南市市中区七里山路某处向东调头时,恰好遇到杨某驾驶鲁A-T5535号小型轿车沿七里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过来,两车躲闪不及相撞,造成车辆轻微损坏。由于拒绝走“快处快赔”处理程序,民警扣留两辆车按一般程序处理,并对当事双方罚款200元。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报警时,接警台会对事故情形进行简单判断,对符合快处快赔规定的事故,提醒当事人快速处理,如果拒不撤离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将会依法对其罚款200元,并扣留车辆按照一般程序处理。”济南市交警支队事故预防处民警介绍,一般对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判断标准是人未伤、车能动,且单车损失在5000元以下。
  对于拒绝走“快处快赔”程序的,将按一般程序处理,即民警会对事故车辆依法扣留,并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结果,认定事故责任,整个周期最长可达28天。但是如果走“快处快赔”程序处理,事故车辆5分钟内就可撤离现场。“发生轻微事故应积极走快处快赔程序,否则很容易造成道路长时间拥堵。”截至3月底,济南已调处轻微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866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