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虚假宣传保险产品重现银保顽疾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4月20日    来源:近报


  4月9日,保险监管机构连发4封行政处罚书,直指天津银行4家支行的违法行为。处罚书显示,天津银行4家支行均在营业场所制作并摆放自制的保险产品宣传材料,套用“存入”概念,对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天津银行4家支行分别受到罚款10万元的处罚。
  虚假宣传似乎已经成为银保渠道中的一项“顽疾”。去年12月1日,原保监会发布行政处罚书,称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向客户提供不实市场信息,夸大或虚假陈述保险产品,对保险产品、保险业相关政策作不实宣传,混淆保险业务和银行服务。
  同日,辽宁保监局对民生银行沈阳分行下发行政处罚书,披露在民生银行保险销售录音录像资料中有“每年存3万,存3年,3年后钱不用交了,10年满期一起取”“本产品是趸交的产品,不涉及分红,是固定期限固定收益的,到期之后需要去赎回”“每年都可以取款,缴费方式是趸交”“额外赠送你一个保险责任”等用语。上述用语与保险产品实际并不相符,民生银行沈阳分行因此被罚款12万元。
  银保虚假宣传引发的“纠纷”与“退保”现象屡见不鲜,消费者因接受误导宣传通过银行渠道购买保险产品,随后状告银行的事件也不时见诸报端。
  银保渠道何以成为违规现象的重灾区?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粟芳分析称,“目前银保乱象中最为常见的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这主要因为在银行购买保险的消费者往往看重产品的高回报率,因此银行销售人员在产品销售的过程中,易出现夸大或虚报产品回报率的行为。对于违规人员而言,其背后的驱使力量主要在于保险公司对其提供的佣金收入。”
  与此同时,银行销售人员欠缺保险产品专业性也是银保渠道老生常谈的话题之一。银行在进行保险销售时,作用相当于保险中介,其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与能力,但从现状来看,银保渠道的销售人员缺乏对于保险专业知识的认知,其资格认证制度也不完善,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屡屡发生。
  “受转型的影响,2017年银保业务保险收入大幅下滑,市场竞争激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部分保险公司面临较大的转型以及现金流压力,片面追求保费收入规模以获取现金流,漠视消费者保护,这是误导消费者等违规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
  事实上,不仅原保监会在关注银保渠道的违规现象,原银监会的罚单中也不乏银行违规销售保险的处罚。举例来说,去年9月15日,原银监会公布了3则处罚信息,其中建设银行重庆分行、中国银行重庆分行均存在借贷搭售保险行为;今年3月28日,邮储银行安阳分行因部分代理网点违反授权规定代理保险数目超过3家被安阳银监会处以罚款20万元的处罚。
  银保渠道是银行业与保险业的重要合作渠道之一,值得关注的是,在以往分业监管的模式中,“银保渠道销售保险产品,因此产品问题归属于保监会的监管范围,银行作为销售渠道,其销售行为归银监会监管,这就导致了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因为部分保险公司依赖于银保渠道主推具有高现金价值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实际上是打着保险的旗号卖理财产品。这类产品并非传统的保障型产品,应用于传统保险产品的监管措施对其并不适用”,粟芳表示。
  目前,银监会、保监会合并,监管政策与措施也将进一步整合。“随着银保合作模式的升级,银行和保险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金融一体化程度更高,风险也可能隐藏更深,彼此之间风险传染的可能性更大,对监管体制的要求也更高。”朱俊生认为,“原来的分业监管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金融监管真空的问题,监管整合可以发挥协同效应,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蓝鲸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