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好处多,但怎么办理呢?

近报 新闻    时间:2016年09月02日    来源:近报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两孩生育政策”,加强生育登记服务工作,保障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省卫计委日前出台发布《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使育龄群众进行生育登记更方便。
  据了解,育龄群众在办理生育登记后,可及时到相应机构享受以下7项优先优惠或免费服务:
  (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前4-6个月内);(2)农村夫妇增补叶酸(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3)孕期保健:孕早期保健1次(孕12周内)、孕中期产前随访服务2次(孕16-20周、孕21-24周)、孕晚期产前随访服务2次(孕28-36周、孕37-40周)、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阻断(孕期);(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产后);(5)新生儿四种代谢性疾病筛查(哺乳期至少6-8次);(6)产后访视(产后28天内);(7)儿童预防接种一类疫苗(0-6岁)。
  好处多多,可是生育登记手续要怎么办呢?
  在我省,凡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行安排生育子女的时间,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登记对象:夫妻双方或一方需为我省户籍人口。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但在我省长期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也可免费登记。
  ◥登记时限:一般应在生育前登记,并发放《生育服务手册》。因特殊情况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以补登。 
  ◥受理机构: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行首接负责制。
  ◥所需材料:育龄夫妇办理生育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生育后登记的,需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登记程序:申请:登记对象或委托代办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证件材料。
  核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查验所提供的证件材料。
  发证: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现场发放《生育服务手册》。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需及时向信息管理地提出协查要求,并告知推后办理的原因。     据《人口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