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2元钱就能搞定一场婚礼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06月23日    来源:近报


  民国时期倡导简婚,政府倡导进行集体婚礼。当年的励志社大礼堂举行了第一届集体婚礼,有73对新人参加,由当时的南京市市长为证婚人,市政府社会局局长为主婚人,中外来宾有400多人。一直到1948年2月,南京共举办了8届集体婚礼。
  早在1935年,南京就举行了当时最有新意、最时尚的一场婚礼,只不过,这场婚礼的主角不只是一对新人,而是三十三对。为什么要举行集体婚礼?根据档案显示,是因为当时“豪华婚礼”太多,所以南京开始倡导“简婚”。
  社会局提请举办新式婚礼的报告中明确提出:“本京人口已增至九十余万,生活程度日渐提高,而婚嫁仪式,已日趋奢华,为推行新运,提倡节俭起见,对于集团结婚,实有举行之必要。”
  1929年2月26日,南京社会局呈准公布了一份《市民借用市府礼堂结婚章程》,并核准从公布之日起实施。从这天起,新婚夫妻可以到市政府(江南贡院旧址)的大礼堂去办婚礼了。也就是说,从1929年2月26日起,新婚夫妻只要提前十天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就可以在十天后,到江南贡院旧址举行一场完全不同于旧式的婚礼。
  不过,按照章程规定,当时在市府礼堂举行婚礼,还有附加条款。首先,新郎新娘的衣服式样得是新式,长袍马褂、唐装汉服是不许出现在婚礼上的;就连衣服的面料也有规定“以国货为原则”。其次,新娘不能坐旧式的轿子。
  另外,在市府礼堂举行婚礼,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当然,还有最重要的一条——费用问题。章程规定,在市府礼堂结婚只需要掏两块钱,一块用来办结婚证,一块用来交印花费。那么,场租费呢?答案是分文不取。
据《民国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