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落户政策细则 ◥ 人才落户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08月04日    来源:近报


  济南落户政策细则
  ◥ 人才落户
  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4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并持有居住证的。
  符合人才落户条件的,可依次在本人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处、单位集体户、按规定在就业地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随迁配偶、子女的,需在济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
◥ 居住就业落户
  按规定参加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落户。
◥ 政策落户
  我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以下手续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1.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或省、市人社部门技工学校招生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2.学校落户学生情况说明;3.录取通知书;4.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毕业生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可凭手续办理落户。对不具备落单位集体户,且本人也无产权或使用权住房的,可依次按规定在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
◥ 亲属投靠落户
  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已办理过在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1年。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允许来济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
据《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