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夜间停车改为计时收费

最高收费5元,若停车场未按规定调整市民可拨打12358投诉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08月04日    来源:近报


  见习记者 孙明晓

  8月1日起,济南实行新的机动车夜间停车收费标准,机动车(小型汽车)夜间(晚20:00至次日8:00)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车时,由之前一次5元的收费标准改为计时收费,每辆每小时2元,最高收费为5元。新政实施后,记者走访发现一些停车场并未按规定调整,遇到这类情况市民可拨打12358价格热线投诉。
  1日,记者在济南汽车总站的东停车场收费公示牌上看到,小型汽车白天为2元每小时,晚上8点至次日早8点仍是5元一次。“我们从今晚开始执行新的夜间收费标准。”济南汽车总站宣传科李科长介绍。济南市全民健身中心的停车场收费公示牌上也是旧的收费标准,停车场管理员称没听说过新的夜间收费政策。济南市物价局政策法规处任处长表示,完善后的机动车夜间停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已经在网上公示,市民如遇到停车收费违规问题可拨打12358价格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根据新的停车收费标准,凡是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夜间在市区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道路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停放机动车,晚20:00至次日8:00实行计时收费,每辆每小时2元,最高收费限额为5元/辆。这一规定也包括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类停车场。据《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有机场、火车站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场所的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停车场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商住楼、综合楼等与商场、娱乐场所等共用的停车场满足业主停车需要后,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