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拾金不昧者就是应该适当奖励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11月10日    来源:近报


  近日,西安的孟先生坐出租车时不慎落下了装有驾照和银行卡的包,出租车司机多方寻找到他,但在归还物品时向他索要了200元。事后,孟先生心里极不舒服投诉了出租车司机。对此,您怎么看?

  正方:
有偿归还合情合理

  陈广江:数千年前,孔子就用“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的故事给出了答案。子贡垫付赎金替鲁国赎人后拒绝收下国家给他的垫付金,结果却遭到了孔子的批评。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接受了对方一头牛的酬劳,孔子表扬子路做得对。今天,传统美德与“有偿归还”不仅不矛盾还会相互促进的观点,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价值共识。从长远看,对拾金不昧者进行适当奖励或补偿,并不会降低社会的道德水准,而是以一种更加务实、理性的方式助长拾金不昧之风。
  江德斌:从法律和情理而言,奖励、补偿都是合情合理的,也符合人性,不应过度纠结这点,不能要求所有人都是道德模范,毫无一丝私念。但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奖励比例,仅有部分城市出台了地方规定,缺乏统一标准,则使得执行起来不太方便,容易陷入争议之中。因此,有必要发布法律细则或司法解释,统一规定拾金不昧奖励比例,依法执行就方便多了,也会消除掉无谓的社会争议。
反方:
“拾金索酬”丢了美德

  刘云海:的哥主动送还乘客落在自己车上的钱物,这种拾金不昧的品质值得点赞,但因此向乘客索要报酬,却显然不合理,也让正能量大打折扣。一者,的哥拾到乘客落在自己车上的钱物如果不还,将可能涉嫌侵占罪;二者,如果一旦认可这种索要报酬的做法,将极不利于社会正能量的弘扬,将导致每个人在做好事时都要计算自己的代价和损失,甚至把善行当成一种交易。
  叶金福:众所周知,拾金不昧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拾物者”把东西归还失主,失主拿出一定的金钱给“拾物者”,这是出于一种感谢和礼节,这并无可厚非。但倘若“拾物者”自己开口“索酬”,那不但有失常理,而且也无形中丢失了美德。“拾物索酬”也是一种“负能量”,不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