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贪官为何要自杀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12月08日    来源:近报


  古代有不少贪官自杀,为什么自杀呢?原因主要有两个:“畏罪”;“知耻”。北宋初,有一个叫做李守信的“供备库使”(相当于后勤部主管),受朝廷委派,到陕西一带采购木材。趁着这机会,李守信贪污了巨额公款,“盗官钱巨万”,被部下揭发,便在驿馆中自杀了,“自刭于传舍”。
  明朝的巨阉魏忠贤也属于畏罪自杀。天启七年,明熹宗挂掉,其弟信王朱由检继位,此即崇祯皇帝,魏忠贤失势,被贬到凤阳看守皇陵,当他走到阜城时,上吊自杀了。为什么?因为新皇帝对他的大清算正要开始。魏忠贤得势之时,结党营私,贪赃枉法,残杀忠良,无恶不作。在他被贬往凤阳的途上,崇祯已经下令“逮治”,魏忠贤“闻之”,只好赶快上吊。明王朝的刑事制度非常严酷,把持东厂多年的魏忠贤对此当然心知肚明,如果被“逮治”,必是受尽折磨再处死,所以他先下手为强,自己先吊死了。但崇祯还是不放过他,“诏磔其尸,悬首河间”。
  也有一些贪官自杀,很难用“畏罪”作解释。比如宋仁宗皇祐年间,陕州推官韩元卿突然“持刀自刭”。可能下手不敢狠、准,“喉虽断而未死”。他的朋友祖择之是提刑官,听到消息,连忙前往探视。此时韩元卿已经奄奄一息,不能说话,只用手比划着要笔和纸。祖择之给了他纸笔,韩元卿写下几个字:“赃滥分明,罪宜处斩。”祖择之又叫人取来针线,想先将韩元卿脖子上的创口缝合起来,但韩元卿用手将针线拂掉,第二天便死了。
  韩元卿知道自己犯下的赃滥之罪,“罪宜处斩”,不过他自刎,可能是出于“知耻”的心理。因为宋朝到宋仁宗时,已经基本上不对贪赃罪判处死刑了,贪官犯的虽是死罪,但死刑存而不用,通常只是流放到远恶地方“编管”,如庆历四年(1044),秀州知州钱仙芝贪赃枉法,罪至死,但还是“特贷死(免死),决脊杖三十,配沙门岛,遇赦不还”。韩元卿若不自尽,肯定是死不了的。所以应该是他自己熬不过良心的煎熬,以死谢罪。   吴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