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阻吸烟猝死案”二审改判

一审判赔属“适用法律错误”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2月02日    来源:近报


  1月23日,备受各界关注的“电梯劝阻吸烟猝死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法院不但驳回了原告方的全部诉讼请求,还在被告人没有上诉的情况下,撤销了一审中要求被告人补偿1.5万元的判决,被告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017年5月的一天,杨欢(化名)在小区电梯内劝阻段某某吸烟时,双方引发争执,随后段某某突发心脏病去世。杨欢称“我也是出于善意提醒,没有过激言语,更没有骂老人。但老人觉得我不尊重他,可能面子上挂不住,觉得我多管闲事,所以情绪比较激动。”杨欢回忆,当时他去派出所做笔录,老人家属要求赔偿几十万,但他觉得自己没有过错,对此不能接受。“拒绝赔偿后,家属对我进行了辱骂,还纠集了一批人威胁我下跪道歉,我没办法只能照做。”事后,老人家属将杨欢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医疗费共计40余万元。
  2017年9月4日,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段某某在电梯内抽烟导致双方发生语言争执,段某某猝死,这个结果是杨欢未能预料到的,杨欢的行为与段某某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段某某确实是在与杨欢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杨欢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元。对于这一判决结果,老人家属田某某不服并提起上诉。
  2018年1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田某某与被上诉人杨某生命权纠纷一案,决定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5民初14525号民事判决;驳回田某某的诉讼请求。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杨某劝阻吸烟行为与段某某死亡结果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公平原则判决杨某补偿田某某15000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