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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轧杂物造成车损高速管理部门有责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2月02日 来源:近报
李某在高速公路上开车,突然轧到路面上的轮胎皮,当场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李某花了1万余元修车。在随后有关保险索赔中,几方当事单位打起了官司。据了解,李某在A保险公司投有车辆损失险,A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赔偿了他的损失。不过,A保险公司认为,此次事故是因高速公路管理处未尽到其管理职责所致,所以,A保险公司代为行使求偿权将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了法庭。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庭审中,高速公路管理处称,他们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如果认定管理处应该赔偿的话,则应由B保险公司理赔。B保险公司则称,由于交管部门认定李某应负事故全责,所以高速公路管理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定这起事故由高速管理处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为宜,判令B保险公司赔偿A保险公司保险金7000余元。法官庭后表示,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必然构成赔偿比例依据。高速公路管理处作为高速公路管理维护者,因清理维护不及时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据《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