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朱熹参与制定宋朝扶贫制度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4月13日    来源:近报


  宋朝从制度层面对贫困问题设定了许多应对之策。借鉴前朝经验,宋代立足储粮备荒、积粮扶贫的宗旨,常规设置常平仓、义仓以及社仓。
  常平仓创设于西汉,是以平籴、平粜的方式来平衡粮价的一种储粮机构。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以后,全国各地陆续设置常平仓,至宋真宗晚期,常平仓几乎做到了全覆盖,而且宋朝政府规定,常平仓基金专用于救济贫民,其他政府机构不得挪用,让老百姓尤其是城市贫困居民得到了实惠。
  义仓创设于隋文帝时期,北宋初期,义仓屡设屡撤,但是通过执政实践,政府发现了它的良好社会救助功能,宋哲宗绍圣元年(1094年)确立了义仓制度,南宋也一直沿袭,通常将“常平仓”与“义仓”相提并论。
  社仓的功能与义仓大致相像,最大的区别是,常平仓、义仓一般来说都是设在城里,而社仓是专为乡村农民设置的。社仓是由南宋理学大师朱熹于乾道五年(1169年)在建宁府崇安县耀乡所首创,具体做法是由地方官府或者乡村富户提供粮食谷物,设置社仓,以低利息借贷给贫民度生计难关或作为农业再生产的资本,对于贫苦农民的帮助极大。
  其实,北宋熙宁年间,号称“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王安石变法中,“青苗法”的初衷就是要实施有效扶贫。
  当时的贫民每到青黄不接的时候都被迫以高利息向豪强富户借贷。于是,贫民尤其是农民一年的辛苦收入,几乎都进了为富不仁的高利贷者囊中。王安石任过多处地方官员,深知贫民之苦。为使贫苦农民能及时耕种、维持基本生活,不受豪强富户的高利贷盘剥,作为知县的王安石在青黄不接的春季,把官仓里的存粮借贷给他们,“约定到秋收之后,加纳少量利息,赴县偿还”。
  史料显示,宋代对于社会上的鳏寡孤独等贫穷无靠者的救助制度也是相当完备的。宋徽宗祟宁元年(1102年)九月,就出台了居养院制度,“京师置居养院以处鳏寡孤独,仍以户绝财产给养”,并且,居养院订有细则,对于收养的5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天领米、豆一升,支钱十文,每五天一发放,年纪越大待遇越高,有效地解决了宋代贫困弱势老人的养老问题。
据《国家人文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