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4月20日    来源:近报


  这两天,网上出现了一篇标题为“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的热文,一时之间大家都在热传。文章称,一位女子虽然身为独生子女,却无法100%继承已经故去的父母的房子。真是如此吗?

  网上文章中说的,是两年前就被广泛讨论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据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如果父母想去世后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该怎么做?其实,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专家建议:四类人应尽早立遗嘱。
  1.自认为职业风险比较高的人,比如此前多起空难发生后,就有飞行员去公证处立遗嘱。
  2.拥有财产较多的人,比如企业家。
  3.家庭关系相对比较复杂的人,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4.老年人,因为遗嘱必须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订立。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呢?
1.遗嘱的类型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谁不能当见证人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3.多份遗嘱怎么办?
  如果一个人所立的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
综合《广州日报》、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