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慢车被追尾前车也要担责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4月20日    来源:近报


  在追尾事故中,通常都是后车全责向前车赔偿,但这也不是绝对的。
  何某驾驶货车沿吐乌大高等级公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何某受伤住院治疗24天。
  此次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何某在行驶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主要责任。被追尾司机魏某因低于高速公路最低车速每小时60公里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何某找到魏某索赔却被拒绝。何某打听到魏某的车辆挂靠在一公司,且该车投保了交强险。于是,何某将魏某和其车辆挂靠的公司、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8.1万余元。
  庭审时,何某称:“我认可交管部门的认定,也愿意承担主要责任,我和魏某应该按六四比例担责。”
  “我当时的车速是每小时51公里,只比规定的车速低了一点。”魏某只愿承担10%的责任。魏某车辆挂靠的公司也同意魏某的说法。保险公司未到庭。法院审理后,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共12万元;魏某赔偿2.4万余元,车辆挂靠公司与魏某承担连带责任。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