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可向旅行社和航空公司索赔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06月23日    来源:近报



  原本6月15日早晨就应该在巴厘岛的沙滩晒日光浴了,可是直到当天晚上,孟女士和丈夫却还滞留在南京禄口机场。大家无奈之下要求退团,但旅行社答复他们这种退团属于“主动放弃”,需要扣除90%的团费。

  因航班延误或者取消,给旅客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旅行社、航空公司在这方面往往互相推诿,旅客易遭遇维权盲区。
  包机组团旅游是时下流行的旅游形式,由于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签订了旅游服务合同,所以在发生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旅客会在第一时间向旅行社投诉或要求赔偿。因为在游客看来,向航空公司要求赔偿,会因交涉困难而理赔进度缓慢。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3条规定: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第5条规定: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16条第2款规定:所发生的质量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应退还未发生的费用,包括旅游景点门票费、酒店住宿费、餐饮费、导游服务费、交通费。
  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中,游客退团由航空公司其机务维护、航班调配等原因造成的,旅行社可在承担相关责任后向航空公司追偿。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天气原因、突发政策事件、航空管制等),则航空公司不对旅行社承担责任,旅行社也不因此对旅游者承担责任。但旅行社应做好后续协助工作,如遇航班无法顺延,旅行社则应当与游客协商解决调整行程,或将未发生的实际费用如数退还给旅客。因此,旅行社以游客“主动放弃”为由,先行扣除游客90%团费是不妥的。
  另外,旅客不要因碍于麻烦而放弃向航空公司主张赔偿的机会。旅客与航空公司建立了一种航空运输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和《旅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如果因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的,承运人应当做好通知、协助等附随义务,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及时做好改签、转签等为旅客安排后续航班或合理为旅客进行退票工作。
  《民航总局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也明确了承运人应根据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延误8小时(含)以上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航空公司应根据并尊重旅客本人的意愿和选择,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为避免进一步延误影响后续航班和旅客,防止空勤人员疲劳驾驶形成飞行安全隐患,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取登记、信函寄回等方便旅客的办法完成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