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致人死亡被判交通肇事罪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12月01日    来源:近报


  今年4月,荆永学(化名)在朝阳区京密路附近骑行一辆“摩拜”共享单车时,违反交通法规,导致“摩拜”单车与王萍(化名)骑行的“ofo”单车相接触,王萍连人带车倒地,并被一辆驶来的金龙客车碾压,王萍当场死亡。荆永学并未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反而骑着“摩拜”逃逸。荆永学落网后,被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处荆永学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骑行人被控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荆永学今年27岁,公诉机关指控,荆永学于今年4月26日7时40分许,在朝阳区京密路进京方向大山桥公交站牌处,驾驶“摩拜”共享单车由东向西行驶时,车轮右侧与被害人王萍驾驶的“ofo”共享单车前轮左侧接触,致使被害人王萍连人带车倒地,此时恰有一辆金龙客车在机动车道内同方向行驶,该车右前轮从王萍头部轧过,造成王萍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荆永学驾车逃逸。经交警认定,荆永学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人荆永学于今年5月2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荆永学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荆永学当庭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未提出异议。后荆永学赔偿了王萍父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受害人父母对荆永学表示谅解。
一审获刑3年缓刑3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荆永学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且在事发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荆永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荆永学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