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职工医保政策调整 个人负担超1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12月22日    来源:近报


  济南职工医保政策调整
个人负担超1.2万可“二次报销”
  记者 刘一梦
 通讯员 夏天

  近日,记者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为了进一步完善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参保人就医待遇,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给予二次支付。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40万元以下(含40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和40万元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到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00%)。特别提醒,以上调整不适用于门诊规定病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50%执行,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负担一次。
  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心脏、肝、肺移植和心肺联合移植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不含器官组织源、器官组织源贮存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为亲属或他人提供组织器官供体者,其发生的手术、检查治疗等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免费使用的基本药物增加治疗高血压的氢氯噻嗪(双氢克尿噻)片和治疗糖尿病的格列吡嗪片。此外,一个医疗年度内,免费药物金额累计不超过120元调整为累计不超过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