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5月04日 来源:近报
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为1910元,在全国列第5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19.1元,在全国列第4位。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较调整前分别增加了100元、90元、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分别增加了1元、0.9元、0.8元,二者平均增幅5.5%。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工资发放的标准,而是说对于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介绍,2017年至今,全国已经有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今年还将调整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和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记者 刘一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