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错划扣无辜者十一万元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5月04日    来源:近报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法院在没有核实被执行人身份的情况下,竟将同名同姓的在陕西旬阳县做小生意的郭昌霞银行卡上的11.5万元划扣,受害人郭昌霞在保定市清苑区法院参加完听证才知道,当年调解经济纠纷的兰铁花法官并没有核实那个欠账的郭昌霞身份。
  近日,清苑区法院在弄清事情原委后,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称,“我院经初步审查,在现有证据情况下,确定执行异议人郭昌霞为被执行人错误,故决定将扣划郭昌霞的11.5万元予以退还,补偿其相关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律师:法院异议听证不妥
  纵观整个事件经过,清苑区法院在2013年的那个调解程序就是违法的,法官在当事人身份不能确定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因此而制作的调解书无效。
  此外,受害的郭昌霞得知其银行存款被清苑区法院划扣后,数次向清苑区法院反映情况并提交证据,证明欠账的郭昌霞另有其人。后旬阳县城关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这个郭昌霞与被执行人郭昌霞并非同一人,并将该调查结果通报清苑区法院。此时,清苑区法院应主动调查落实,澄清有关事实,发现错误应立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消除影响,而不应举行什么执行异议听证,使无辜的郭昌霞长时间处于被侵权状态。办案法官兰铁花不主动调查落实,使本案一错再错,故本案办案法官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法受到处分。
  该事件给受害的郭昌霞夫妇声誉造成了影响,并使他们长时间处于被侵权状态,清苑区法院应赔偿郭昌霞夫妇的损失,包括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等,并应在郭昌霞居住地的新闻媒体公开声明道歉。
据《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