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偷骑共享车身亡,谁之过?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08月04日    来源:近报



  11岁男孩与同行三位伙伴骑ofo单车时,与客车相撞致使该男孩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碾压,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为,该男孩未满12周岁,并逆向行驶,应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今年3月26日,上海天潼路,一位11岁男孩在使用ofo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这是发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满12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案例。7月19日,死者父母将ofo连同肇事方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
  据原告代理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黔林介绍,3月26日中午,该男孩与同行三位伙伴(均未成年)骑ofo单车时,于当日13时37分许在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与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客车相撞,致使该男孩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碾压,后经上海长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静安区交警认为,该男孩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2017年7月初,该男孩父母将肇事司机及车辆所属的汽车租赁公司以及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静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定于8月24日开庭审理。7月19日,该男孩父母追加ofo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并调整了诉讼请求。
  原告律师张黔林指出,究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周岁,而ofo小黄车对投放于公共开放场所的车辆疏于看管,该自行车车辆之上也无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骑行的提示;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据《新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