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寒假经常与春节时间冲突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2月09日    来源:近报


  民国寒假经常与春节时间冲突

  清朝末年,西学东渐,传教士创办的教会学校在各大城市遍地开花,将西方的现代教育模式带到了中国,也把欧美等国放寒暑假的习惯带了进来。1901年袁世凯组织制定的《山东大学堂章程》最早对寒暑假进行了明文规定:“每年春季,以正月二十前后开学,小暑节放学,给暑假;休息至立秋后六日开学,十二月十五以前放学,给年假。”此后,这种学期和放假制度被清政府各类学堂章程袭用。
  中华民国成立后,改用公历纪元。这本是一件与国际接轨的好事,却无意中使本来简单的学期和寒暑假复杂了起来。
  民国期间施行的是“三学期制”。1912年9月13日,民国教育部颁布《学校学年学期及休业日期规程令》规定:“各学校以八月一日为学年之始,以翌年七月三十一日为学年之终。一学年分为三个学期。元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为一学期;四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为一学期。八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学期。”
  规程规定,寒假只有两星期,时间统一为1月18日到1月31日。但问题是每年春节的日期却行踪不定,不一定都在寒假内。由于纪年的差异,造成了假期与春节的冲突。
  这种经历,季羡林就赶上过。据《清华园日记》记载,1933年1月18日,季羡林放寒假回家,2月2日返校。查下万年历,当年春节在1月26日,季羡林在家过年。但是到了1934年,春节却在2月14日,此时,假期已经放完了,所以,这一天季羡林在日记里写道:“今天学校里照常上课。”
据《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