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受害人同意而夺其性命,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4月13日    来源:近报


  故意杀人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也即明知会导致被害人死亡而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具有非法性,因此,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规定了故意杀人罪面临的处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该案件中,王某和徐某行为的共同目的都是撞死吴某,侵犯了吴某的生命权利,属于共同犯罪,两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两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有所区别,其承担的责任也有所区别。徐某实施了开车撞人且二次碾压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主要作用,是主犯。但是,徐某是在吴某多次恳请下才实施了撞人行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轻,其目的是帮助吴某解脱身体与精神痛苦,主观恶性较小。此外,根据法医鉴定,徐某开车造成的撞击损伤为轻伤二级,并没有直接造成吴某死亡的结果出现。根据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如果属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徐某可以从轻处罚。王某没有实施具体的杀人行为,其打电话等行为属于帮助他人实施杀人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王某承担的法律责任要轻于徐某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即保险人不能从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果中得到保险补偿。该规则的设置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也有利于防范保险制度的滥用。在该案件中,王某和吴某许诺,徐某撞死吴某之后,丧葬费以外的保险赔偿款全部归徐某所有。因此,基于徐某的故意撞人行为和获得保险赔偿金的目的,其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无法获得保险赔偿。
  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根据《刑法》规定,一切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即使经过经受害人同意或者获得受害人谅解而剥夺其生命,即使帮助其他人进行自杀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我国没有关于安乐死的立法规定,帮助他人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也会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