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小区挪车获刑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4月13日    来源:近报


  2017年10月,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市区小区内两辆轿车剐蹭。案发地点是一个开放式的小区,外来车辆可以自由出入,没有停车杆。当天晚上,事故当事人薛某和妻子等人在母亲家吃饭,大家喝酒聊天好不畅快。突然,薛某接到小区邻居打来要求挪车的电话,可就在薛某倒车的过程中,不小心与旁边车辆发生剐蹭,对方认为薛某喝了酒就报警了。
  酒精检验鉴定报告证实,薛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属醉酒驾驶。
  近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对薛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薛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罚款3000元。
  说法:对于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危险驾驶的定义是指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由于本案涉案的小区属于公共小区,没有拦行杆,社会公众车辆可以随意通行,符合规定中“道路”的应具有社会公众通行的特征,所以本案小区停车场也属于道路。薛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