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不得用电梯运送电动车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5月04日    来源:近报


  近日,海口市发布《海口市电梯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市民不得用电梯搬运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该《规定》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规定》要求,电梯乘用人不得乘用明示停止使用或超载的电梯;不得在电梯内蹦跳、打闹,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逆行以及在其出入口滞留;不得拆除、损坏电梯的零部件、附属设施或者标志;不得以非正常使用方式按压电梯按键;不得用载人(货)电梯运载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得在电梯轿厢内吸烟以及做出其他危及电梯安全或不文明乘用的行为,并要求学龄前儿童应当在成年人的陪同下乘用电梯。       据《海口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