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父母偏心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11月03日    来源:近报


  父亲分祖产没有分给长子,长子因此拒绝承担赡养义务。近日,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判决长子应该承担赡养义务。
  在这起赡养纠纷中,原告父亲老林有五个子女,两男三女,均已成年。被告小林排行老二,是家中长子。老林的妻子20年前去世后,老林长期随小儿子生活。年初,小儿子在外地工作,无法照顾老林。于是,老林找到大儿子小林商量,由小林承担赡养义务。对此,小林称,他从小就对家里任劳任怨,但父亲把积攒的钱款都分给了其他子女,并且分家时没有将祖产分一份给他。父亲偏袒弟弟,因此不愿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老林提起诉讼,要求小林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
  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公民法定义务。在父母需要照顾时,子女在生活、经济、精神上都应给予关怀。无论是何原因,子女都不能拒绝赡养父母。小林作为五个子女之一,对老林应尽的赡养义务最少应在五分之一。最终,法院判决,小林每月支付给父亲赡养费451.3元。
  律师表示,父母对财产的处置不是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即便老林将全部财产分给小儿子,也不能免除小林的赡养义务。同时,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后也应自觉履行赡养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身心健康罪行的,则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包括父母杀害、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等。 据《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