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车主遇事故,保险公司只理赔交强险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12月22日    来源:近报


  30多岁的肖先生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一家企业工作。肖先生说,他驾驶私家车回厂,为避让其他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车子严重受损、车上同事受轻伤,手机屏幕损坏,厂方围墙及保安室严重受损。交警部门认定肖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2月,肖先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其损失79398元。

  保险公司:
司机私下从事滴滴营运

  保险公司认为,涉案车辆投保的是非营业性质车险,而事发时该车是在从事营运行为。肖先生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增加,没有向保险公司履行通知义务,且营运中发生的保险事故不属于非运营商业险的保险范围,故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商业险部分的保险金责任,只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
只支持交强险赔偿

  法院认为,保险费与车辆的危险程度是对价关系,自用车辆风险小则保费低,营运车辆风险大则保费高。肖先生在事发前一年开通网约车服务,有收费的意图和事实,符合车辆营运的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的规定,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肖先生应如实告知车辆的营运情况,保险公司有权调整保费或解除合同。肖先生未能履行以上通知义务,且营运行为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保险公司主张免赔的理由成立。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赔付肖先生2000元,驳回肖先生其他的诉讼请求。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据《南方都市报》
  驾驶人应注意两种情况
  1.全保≠全赔。一般而言,民众认可的“全保”是指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几个险种,另外,还可以附加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等。“全保”亦不等于“全赔”,也就是并不是所有的事故损失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具体的赔偿范围、免责事项、免责情形等,合同条款或法律法规都有相应约定或规定。
  2.提供“网约车”服务=“营运”。目前大量私家车司机加入滴滴等平台的网约车服务,实质上将该车的“家用”性质悄然改为了“营运”,但又未能按营运车辆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和车主都可能面临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风险,相应的损失是难以得到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