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浑然不知不算逃逸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5月11日    来源:近报


  1月6日20时许,在安徽省肥东县合马路上,罗某驾车撞到同向行人徐某,导致徐某倒地。罗某下车查看后,驾车逃离现场。隔了四五分钟,王某驾车驶至此路段,再次碰到倒地的徐某,车辆未做任何停留,直接驶离。之后,徐某被路人发现报警送医,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肥东县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员罗某和王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受害人徐某无责任。事后,王某赔偿了受害方30万元。但王某认为,事发时是雨夜,路经徐某倒地处时,只看到一把黑色的雨伞,以为伞下面是窨井盖,不知道车碰到人,因此自己没有逃逸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没有认定他逃逸,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王某遂向保险公司提出在商业险范围内理赔,但保险公司以王某存在逃逸行为为由拒赔。为此,王某诉至肥东县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原告的陈述,可以认定王某并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因此,王某不具备逃逸的主观故意,不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保险公司以王某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的理由不能成立。故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王某保险理赔款30万元。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文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