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优待老人新规3月1日实施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02月10日    来源:近报


  青岛市《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将从3月1日起施行,除交通、门票、学习健身和法律援助等优待项目之外,青岛市还在医疗、保险等多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优待。
  80—89周岁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其他8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由各区(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在此基础上,各区(市)增发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
  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政府兴办和财政支持的区(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减免不低于20%的治疗、检查、住院普通床位等费用。统一为本市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免费对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居民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每年组织上门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1次免费体检。 据《青岛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