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占道买菜”被通报引争议近报 新闻 时间:2016年11月11日 来源:近报
10月23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名为“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通报”的图片,图片显示两名来自三明宁化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老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网友的爆料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向记者证实了通报的真实性。
据介绍,首批通报时间为10月21日,涉及到11人,其中有4名学校教师,9人通报理由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另2人通报理由是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不过,此次被通报的人员,目前没有遭受任何处分。 原来,10月11日,中共三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曾在其官方微博发布过“宁化县出台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行为规范”。“规范”中写到中共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结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制订了《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要求该县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做到“四个坚决”。 其中,“八不准”里有一项为“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为此,宁化县还成立了督查组,对违反规定行为采取暗访抓拍、街道巡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并定期深入有关单位查阅执法处罚单或调阅监控视频,掌握党员干部违规情况。 对于违反规范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做通报批评,并视违规次数给予提醒谈话、书面检讨、诫勉教育等处理,同时依违规次数扣发个人及单位精神文明奖金。 据东南网 ■ 网友 不管卖菜的管群众, 老师们太冤! 许多网友对此事也发表了评论,有的用了“新鲜”、“奇葩”等词汇进行了描述,有网友说:“这个比某纪委处罚自费放假聚餐的老师更甚啊。”还有网友指出,现在很多菜市场都在路边摆摊,作为一名群众无法确定摊点是否为占道经营,关键是执法部门要对摆摊行为进行规范。“不处理违规摆摊的,处理买菜的,城管呢?还偷拍,有隐私权吗?”一名网友说。 据华商论坛 ■ 媒体 规定在先 通报妥当 乍一看,当地有关部门确实有些小题大做,但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一向是城市环境治理的难题,从公职人员不在街边摊点买菜入手进行治理,也是一个思路。因为没有了买菜的,路边摊点自然就会消失,我们的城市环境就会好起来。广大公职人员,也理应起到这样的引领作用。 何况当地在“行为规范”中已经明确,凡是占道经营或流动摊点,就在禁止之列,相关教师并没有甄别上的困难。既然有规定在先,那么就应该按照规定严格执行,违反了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理。即便县里的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相关公职人员也应该通过正常途径进行反映,在规定进行修改或废止之前,也应该严格遵守。对县里刚刚发布的规定置若罔闻,往严重一点说,已经不仅仅是买菜的问题。 所以,“教师路边买菜被通报”其实并不冤,当事教师是明知故犯,按规定被通报就没有任何不妥之处。 据《检察日报》 ■ 官方 方式不妥撤销通报 针对“教师在占道摊点买菜被通报”,中共福建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6日回应称,已认识到没有严格区分对公职人员的倡导性要求与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不同,部分要求过于生硬,通报方式不妥。经研究,撤销对在占道摊点买菜教师等公职人员的通报。 该委员会表示,感谢媒体和网友的关注。今后,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举一反三,完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据中国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