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不得与法律抵触
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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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16年11月11日 来源:近报
教师自费聚餐被通报”的余温还未消散,“教师占道买菜被通报”再度发酵引起轩然大波。从福建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作出通报,正风肃纪的目的是好的,但是生搬硬套党纪政策就有些矫枉过正了。毕竟,权力的触角不应无限延伸到普通民众的生活中,吹毛求疵,小题大做。
撤销通报理所应当
宁化县出台的这份针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其实是一种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其是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之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效力低于法律法规,但可以用以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也可以彰显政府的旨意。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法治精神指示,法无禁止及自由,公权力与私权利壁垒分明,不可逾越雷池半步。新的《立法法》同样明确了,行政机关不得在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所以,该文件无论是从起草出台还是到运作实施,都有干涉自由,侵犯私权的违法之嫌,对于这样有问题的“红头文件”,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颁布主体不同监管不同
如果《从严从实管理党员的方法》是宁化县委员会针对党员干部出台的,就是加强和规范管理党员的行政性文件,属于内部纪律。如果党员干部对于涉及自身处分不服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可以向党的上级纪律检查机关提出检举、控告和申诉。
如果,该规范性文件属于宁化县政府面向不特定公民出台的,便属于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条款具有普遍约束力。如果公民对据此规范性文件做出的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权利不争取,与白纸无异,不管是普通民众还是公职人员,自我保护的维权意识都要加强,不能因为维权的成本过高就沦为沉默的大多数。现在全国多地已建立公职人员申诉委员会,旨在依法办理公职人员申诉控告的案件,从而为公职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上的保障。